2006年8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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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三)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四)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

   (六)会同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进行农业机械主机及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县(市、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